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19-08-12 18:48:15
女方处于哺乳期,但主动提出离婚的,本人咨询以下问题:
1、涉及财产怎么分割,婚前房屋装修和家具是我负责的,没有公证过,房屋是他母亲的户头,汽车是婚后买的,户头在我下面。我担心是在法庭上,关于装修和家具的钱,会还给我吗
2、按照现在的成都生活水平,我会承担多少抚养费?,我想知道需要出去哪些证据?(两人都在机关上班,收入基本一样,两人年收入约十万,双方父母都退休,她父母收入在3000至4000左右,房屋三套,我父母收入4000多点,另有一婆婆在世,房屋只有一套)。
3、结婚期间,有3万国债在事前不知情的前提下,买到她父亲名下,并无凭证,我是否能拿回?
最佳律师答案:
1、房屋归对方所有,如你保留有装修及家具有关出资证明或其它证据,相关费用可要求补偿。
2、汽车原则上均分,双方可竞价或折价,有按揭的,也应视为共同债务。
3、抚养费一般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本案以500到1000较为合理。
4、如无证据支持,国债难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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