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发布时间:2019-12-19 04:53:15


、转业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案情介绍:A与B结婚多年,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现申请离婚。在对财产进行处理时,,该如何处理,双方未达成协议。、费15万元。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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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本人所有。"由该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业军人的个人财产,但经10年后就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3年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法律适用效力的规定,、转业费的分割处理意见已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就自动失效。、转业费的分割处理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转业军人的个人财产,也不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具体处理方式可以依据以下公式完成:第一步:、转业费(或自主择业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年平均值;第二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年平均值=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