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发布时间:2020-11-30 12:06:15
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基本案情
周x新(男)与吴x跃(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x跃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x新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x跃所有,由吴x跃一次性支付给周x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x跃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x新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x跃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x新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x跃找到周x新,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x新平分。而周x新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x跃于2007年6月起诉,认为协议离婚前周x新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x新未如实告知,对于周x新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由周x新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x新则辩称已与吴x跃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经审理认为,周x新炒股所得是被告周x新和原告吴x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原告不知道该财产,被告又未如实陈述而且.还故意隐匿该财产,故原告有权要求再次分割这一财产,依照《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周x新付给原告吴x跃人民币10万元。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离婚时一方隐匿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请求二次分割的问题。
本案的判决要涉及以下问题的认定。首先,本案中,对于周x新以自己之名义开户的股票所得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我们知道,金融客户资金所有权采记名所有原则,即客户登记名称是谁,法律就承认谁对金融客户资金享有所有权。在本案中,被告周x新是金融客户资金的登记人,那么,被告周x新理所当然的是该20万元的所有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于周x新开户的资金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周x新和吴x跃共有财产,基于这部分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妻子吴x跃也是当然的财产共有人,所以对于本案中所涉及的20万元可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判决离婚,一方隐藏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隐藏财产进行再次分割,而对于协议离婚,在一方故意隐匿财产时,是否可以实行财产的再次分割呢?《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如何解读这一条文?一种观点主张,《婚姻法》第47条规定只适用于判决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理由是在协议离婚中,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情况下做出的,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实际上就已经放弃了未查明可能被隐瞒部分财产的处分权,而在判决离婚中,当事人则没有放弃这种处分权。另一种观点主张,《婚姻法》第47条规定不仅适用于判决离婚的情形,也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理由是:(一)《婚姻法》第47条及其他法律也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条不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明确排除协议离婚适用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在这里,离婚应做全面解释,包括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二)实际生活中,离婚时,很多时候是不能完全查清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诉讼中,不管是判决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只能对已经查明的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协议离婚中,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未查清的财产的所有权,否则对于未查清的财产,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请求再次分割;(三)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效力只及于已查清的财产,对于未查清的财产,如果认为当事人对于未查清的财产已经放弃了处分权,则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即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都适用《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第三,关于隐藏财产的责任承担应如何确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见,婚姻法对隐藏财产的一方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即“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应当注意的是,此条的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则,而是选择性规则。在本案中,吴x跃分割的部分多于一半或等于一半,都是正确的,具体要法官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而决定,因此,本案中,。
律师随感
离婚时,有的当事人为了分得更多的财产,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很好地保护了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在知道对方有隐藏财产的情况后,当事人应当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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