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的财产,还可以要求再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9-08-04 06:38:15
典型案例: 我在2006年7月与丈夫协议离婚。今年6月,我去房管局查询房产时,发现他父母居住的房子写着他的名字,该房取得的日期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
我前夫称,房子是他父母买的,只是为了贷款挂在他的名下。请问我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吗?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本案中,你前夫声称其父母是借名买房,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该房屋应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我前夫称,房子是他父母买的,只是为了贷款挂在他的名下。请问我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吗?
答: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本案中,你前夫声称其父母是借名买房,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该房屋应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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