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婚后的存款前妻无权拿
发布时间:2019-08-31 19:14:15
厉先生在银行里有一笔存款。几个月前发生的一件“怪事”让他觉得很纳闷:银行卡还好好地放在自己身边,帐户内的22500元存款怎么就会被其他人凭着密码,悄无声息地取走了呢?
经调查,厉先生发现,22500元存款是前妻洪女士背着他私自用存折取走的。为此,厉先生将洪女士告上了法庭,日前,,认定洪女士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厉先生22500元。
银行卡随身存款竟然不翼而飞
厉先生和洪女士原来是夫妻。2004年11月7日,在两人还没有离婚时,厉先生到工商银行开办了一张存折,并申办了与该存折帐号相对应的牡丹灵通卡。
2005年11月16日,。2006年5月11日,厉先生才在2004年开办的这张存折帐户中存入了首笔存款——人民币5000元。
今年9月8日,厉先生用牡丹灵通卡去银行提款时吃惊地发现,该帐户内的22500元存款竟然在8月5日被他人全部提走了。
银行卡一直好好地被自己保管着,究竟是什么人,用什么办法把帐户里的钱都取走了呢?
。
用存折取款前妻被判不当得利
在办案过程中,民警询问了厉先生的前妻洪女士。洪女士承认,取走前夫存款的就是自己。
原来,今年8月5日,洪女士使用与银行卡对应的存折,在银行柜面提取了22500元,并在取款凭证上签下了厉先生的名字。但她同时表示,该存折是离婚时厉先生留给她、用于供女儿读书的,密码也是厉先生告诉她的。由于厉先生不付孩子读书费用,所以才将上述存款取出用于孩子读书。
那么,洪女士是否有权在离婚后取出前夫的存款,支付孩子读书费用呢?
,私人合法的储蓄受法律保护。由于厉先生和洪女士已于2005年11月16日登记离婚,而厉先生首次在该银行帐号存款时间为2006年5月11日,故可以认定,本案所涉的22500元是厉先生在与洪女士离婚后形成的储蓄。
,但未能提供证据;而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传唤后也拒不到庭应诉。
,洪女士在与厉先生登记离婚后,未经厉先生允许,将对方名下的储蓄取出占有,致使厉先生遭受损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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