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4 06:11:15


  

  

  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有三个原则:

  一、协商原则

  婚姻被撤销后,对男女同居期间得的财产,以当事人协商处理为主要原则。

  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处理。

  三、保护合法财产权原则

  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尤其是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以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