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要求进行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31 01:05:15


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要求进行分割?

2005年2周,孙某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当时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

  行了分割。2007年12月,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孙某于

  2005年1月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吴某声称离婚时不想要此

  房,现在要求对此房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

  疏忽、忘记,离婚后又想起来;二是由于一方故意隐瞒部分共同财产,

  另一方在离婚后又发现的;三是由于财产被错误没收或者代管或者查封,

  离婚时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有关部门将该财产发还给一方的。

  对于疏忽、忘记导致遗漏的共同财产和有关部门又发还的共同财产,根

  据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及立法精

  神,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对于一方故意臆瞒共同财产的,我

  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

  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程序

  问题,一方当事人需另行起诉请求对没有处理的财产予以分割,立案

  需要缴纳诉讼费,,而不是对原

  离婚案件重新审理。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部分财产的权利,或者对财

  产已经分割,事后觉得亏了,不合适了,再以不知道为由起诉的,其权

  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请求再

  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友现之日起计算。因

  此当事人要主张分割财产,应当在其发现后的2年之内提出。

   本案中,吴某在离婚后再次提出要求分割该房屋,其在离婚分割时

  不想要此房,且在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后又提出,吴某的诉讼

  请求理由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