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要求进行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31 01:05:15
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能否要求进行分割?
2005年2周,孙某与丈夫吴某协议离婚,当时对各自名下的财产进
行了分割。2007年12月,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孙某于
2005年1月购买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吴某声称离婚时不想要此
房,现在要求对此房进行分割。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
疏忽、忘记,离婚后又想起来;二是由于一方故意隐瞒部分共同财产,
另一方在离婚后又发现的;三是由于财产被错误没收或者代管或者查封,
离婚时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有关部门将该财产发还给一方的。
对于疏忽、忘记导致遗漏的共同财产和有关部门又发还的共同财产,根
据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解释及立法精
神,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再次分割;对于一方故意臆瞒共同财产的,我
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
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未分
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需要注意的是程序
问题,一方当事人需另行起诉请求对没有处理的财产予以分割,立案时
需要缴纳诉讼费,,而不是对原
离婚案件重新审理。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部分财产的权利,或者对财
产已经分割,事后觉得亏了,不合适了,再以不知道为由起诉的,其权
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请求再
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友现之日起计算。因
此当事人要主张分割财产,应当在其发现后的2年之内提出。
本案中,吴某在离婚后再次提出要求分割该房屋,其在离婚分割时
不想要此房,且在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后又提出,吴某的诉讼
请求理由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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