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对夫妻财产的定性?
发布时间:2019-08-25 17:56:15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有其他约定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其他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自由,同样也允许夫妻通过书面形式将财产进行约定,可以约定为夫妻共有,也可以约定为归夫或妻一人所有;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在离婚纠纷中,首先应对夫妻财产做正确的认定,然后才合法、有效的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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