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内地结婚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19-08-20 13:26:15


  刘某为广西省南宁市人,2007年3月经人介绍与一香港藉男子龙某结识,一个多月后两人即在南宁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后不久,刘某即发现龙某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离婚诉讼。由于两人从相识至结婚再到离婚,前后只有半年多的时间,刘某对龙某的个人生活情况及收入状况一直未有准确的了解,对龙某在香港的财产情况更不知晓。那么,请问天津离婚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在离婚时可以提出分割财产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刘某与龙某之间缔结了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作为夫妻关系中的的一方,刘某完全有权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

  其次,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前提是刘某须证明其与龙某之间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问题上,,。刘某为南宁市人且与龙某在南宁市登记结婚,因此,管辖权是勿庸置疑的。刘某香港丈夫龙某在南宁起诉离婚时,。

  而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其内涵便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且,对于在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

  对于刘某来说,欲了解其夫在香港的财产情况,可以委托香港的调查机构或者律师去取证。但如果刘某无法举证,,也就谈不上分割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