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9-08-24 07:25:15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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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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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不同意儿子与独生女张某结婚,并在全国有影响的报刊上登报声明与儿子脱离父(母)子关系。一年后,儿子遇车祸突然身亡,未留有遗嘱,父母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遗产,其儿媳张某以脱离父(母)子关系为由,拒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

  法律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继承是源于姻亲、血缘、收养、抚养等关系的成立而存在的,父母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登报声明予以解除,这种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登报声明脱离父(母)子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所以,在儿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母依然有权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