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08 19:25:15
在日常生活我们经常要与人做交易,虽然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是消费者,但是我们也可能会出售自己的房屋,我们在进行金额比较大的买卖活动时,为了保险都会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都有一个生效要件,那么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使合同发生了法律效力,能够使当事人达到其所期望的效果,而且在于它与一系列的合同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如与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常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产生拘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目的。
二、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
1、动产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对行为人资格的考察。只要行为人在合同的订立到生效之前这个阶段中即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没有必要要求其在整个过程中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对行为人意思表示的考察。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合同为自己设定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对合同内容的考察。主要是从合同的适法性方面来进行考察。合同的内容是由权利、义务条款构成的,是当事人意志的外在表现。只有当事人的意志通过某种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时,我们才可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对合同标的的考察。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着合同的标的而订立的。如果合同的标的不确定、不可能,那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得到实现。
(5)对合同的形式的考察。公示与交易是不同的,应当加以区分。公示方法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是否完成公示,原则上不应当影响到交易本身,而只是影响到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公示本身以合意的有效存在为出发点,其指向的目标是物权变动,但其本身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如果采纳了登记与交易分开的观点,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合意,即便没有完成登记手续,也应认为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在事后补办登记手续。这就可以促进许多交易。
2、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
三、何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分为两种,一种是动产的买卖,还有一种是不动产的买卖,对于动产的买卖需要对行为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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