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大陆,应如何跟我台湾的先生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16 19:45:15


你好!我与我台湾的先生是去年7月在大陆结的婚,可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一直没接我过去,到今年已经一年了,我现在打算在大陆跟他离婚,可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在他不在的情况下跟他离婚,也就是说我应该怎样在大陆跟我在台湾的先生离婚?急盼回复!谢谢!

您好!根据《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后由于感情不和或其他问题导致婚姻难以维续的,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除婚姻,既是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向大陆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民民身份证;(二)居民户口簿;(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离婚协议书;(四)结婚证。判决离婚的,大陆居民要求与在台湾的配偶离婚,可向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依您信中所述,你可以选择判决离婚,既向您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于涉台离婚登记问题较为复杂,为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有关的部门咨询,并聘请对涉台婚姻登记方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以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