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涉案金额最大离婚案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9-08-03 20:26:15
被当地媒体和社会关注的上诉人董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通过聊城中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该案终于以调解结案,调解款220万元也当庭过付,实现了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上诉人李某某系聊城市一名企业的总经理,其与上诉人董某某于197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一子。婚后二人感情尚可,自1995年开始,董某某怀疑其妹与李某某有暧昧关系,夫妻双方产生矛盾,2008年2月董某某提起离婚诉讼,2008年10月27日,离婚,二人的两处房产各居其一,,告知当事人另行主张权利。董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期间,董某某还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方反映情况,该案件在网络及社会上炒的沸沸扬扬,一时间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二审期间,在准备开庭时,董某某坚持要求李某某本人出庭,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对婚姻关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李某某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进行财产代理,李某某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处理双方的纠纷,合议庭决定延期开庭。考虑到本案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经过分析认为董某某上诉的主要目的还是在财产分割上,本案还存在可以调解的基础,所以合议庭在宣布延期开庭的同时,也没有放弃庭前调解的机会。考虑到董某某对被上诉方代理人表现出的对立情绪,主办法官先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单独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给董某某讲法析理,分清利弊后董某某表示同意调解。然后,主办法官又给李某某的代理人讲明本案如不能调解可能对李某某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后果,李某某的代理人表示李某某本人同意调解离婚,同时提出了调解方案,一次性给付董某某现金20万元。董某某未当场表态要求回去考虑一下再说。
在调解期间,关于本案的一些情况又在网络等媒体上热炒,董某某也向领导邮寄反映情况材洋,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某重婚。聊城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指示要严格依法办案,尽可能使双方息诉罢访,和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把此案办成和谐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按照中院领导的指示,主办法官首先与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到董某某所称重婚公安机关尚未立案侦查。主办法官又设法与李某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给其做调解工作。经过主办法官的多次电话沟通,在双方几经反复之后,终于达成了调解的初步意向。因在电话中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很难摸清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另外“背对背”的调解也很容易造成当事人意见的反复,所以合议庭研究确定了二次开庭时间。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前,由于经过之前的多次沟通和工作,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已有所缓和,主办法官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并准许他们的儿子参与调解,借助亲情的力量,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离婚的协议,关于财产的分割,董某某不再另行主张,李某某一次性给付董某某人民币220万元,此外,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一并进行了分割。
就本案而言,,对于有限公司的股权问题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当事人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此案不仅处理了双方的婚姻问题,又调解了股权纠纷,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至此,这起在网络及社会上炒的沸沸扬扬的离婚案件,在法官和风细雨的调解中和谐的落下帷幕。这起聊城中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离婚案件也以最圆满的方式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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