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医疗费婚内妻告夫 法官重调解离婚均满意

发布时间:2019-08-25 20:19:15


妻子因医疗费将丈夫告上法庭,丈夫欲离婚却难以行使诉权。日前,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刘女与丁男系夫妻关系。2009年元月刘女在生女儿期间被诊断出患有心肌炎,花去医疗费五万余元。丁男在支付了部分费用后,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欲与刘女离婚,从而对刘女的诊治与护理不管不问。刘女无奈之下以扶养纠纷,要求丁男尽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庭审中,法官了解到丁男决意离婚,但因刘女分娩后不到一年而无法起诉,便故意拖延时间,拒付医疗费。为此,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又邀请了双方的亲友做思想工作。对婚姻感到无望的刘女为了自身的身心健康及孩子今后的成长,也不想再在矛盾中纠缠下去,表示同意离婚。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丁男支付了刘女的医疗费。在离婚问题上,双方也另行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