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 强奸前妻刑拘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9-09-13 02:27:15


管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后因感情问题双方离婚,但两人仍租住在同一院落。2009年9月21日中午,管某酒后将赵某强奸。事发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2日,管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诸城警方刑事拘留
  
  管某某,男,40岁,汉族,高中文化,原籍是诸城市林家村镇人,1996年,全家人迁到吉林省安图县并落户。管某某通过别人介绍与陈某某相识。当时,陈某某刚与前夫离婚,还带有一个儿子,但陈某某长得颇有几分姿色,管某对其一见倾心,已是大龄又自感貌不出众的管某某欣然地与陈某某结了婚。婚后的头几年,两人的感情相处的很融洽,后来女儿的出生更为家庭带来欢声笑语。
  
  随着时间的推移,管某某和陈某某的感情出现了危机,陈某某生活作风有了问题,敏感的管某,也变得粗暴起来,经常对陈某某拳打脚踢,即便这样陈某某也没有收敛。管某某为了挽救家见暴力也不解决问题,就想到了换个环境来改变陈某某,2005年底不顾陈某某的反对带全家从东北回到了诸城老家。
  
  回到诸城的管某某一家人,先住在乡下父母家里,为赡养父母更给家里带来了不和谐因素,陈某某经常和公婆吵,弄得家里鸡犬不宁。看到这种情况,管某某只好做出决定离开家来到市区租房子住。环境的改变,并没有给家里带来一丝的安静,加上生活的不富裕,经常吵架是家常便饭。为了能过上好日子,让自己穿得更好,陈某某不顾丈夫的反对,拿着管某某用汉水赚来的4000元钱干起了保险,由于业务不精,钱不但没赚到,连本钱也搭上了,钱没有还好说,关健是图享受,爱慕虚荣的陈某某却认识了一个吹自己很有钱的南方人,之后开始发展男女关系。在那位南方人的诱惑下陈某某提出和管某某离婚,刚开始管某某坚决不同意,后来看到陈某某铁了心要离婚,管某某只好作罢,两人离婚了。
  
  离婚后的陈某某跟着南方人回到了南方老家,没过多久,陈某某带着诅丧的心情又回到了管某某租住的地方,因为没有地方住,陈某某对管某某的态度就是离婚不离家,陈某某与管某某就这样仍住在同一院,但不住同一房间。这也为管某某的强奸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在第一次得手后,陈某某并没有声张,只是忍着,管某某却认为陈某某默许,所以想着能有机会重温好梦。
  
  案发当天,因为以前的事情,俩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陈某某伤了管某某做男人应有的自尊心,于是管某某强行将陈某某推进房间,采用按、扒、压等手段,强行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
  
  俗话说得好:“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对于原来家庭生活中的管某某和陈某某到底谁对谁错先不说,离婚后,管某某违背陈某某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面对法律的制裁,管某某和陈某某又是如何去想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