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买房签“阴阳合同”易引纠纷 最好别玩
发布时间:2019-08-09 15:40:15
陈先生:我最近委托某中介收购一套二手房,现在该中介和我商量,要我签一个阴阳合同,并称可以帮我逃税,对我是有好处的。请问这么做有法律风险吗,如果被查到,我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罗律师:“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很大。特别是利用“阴阳合同”进行偷漏税等违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合同法规定,“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蕴藏着极大风险。首先,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增加。另外,“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如实申报价格比较妥当。
王先生:我表弟在一家建筑公司担任质检员,今年年初,他在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与包工头发生争执,被包工头打伤。请问我弟弟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作工伤?
罗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弟弟作为公司的质检员,在施工现场履行质检工作时被施工人员打伤,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女士:我跟老伴打算给儿子买套房子,房产证上就署他一个人的名字。想请教律师,将来儿子结婚后,这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以后他们小夫妻离婚,我们送的这套房子要不要分割?
罗律师:你儿子现在单身,你们在赠与他房子时,除非明确说这房子送给他和他将来的妻子,否则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将来他结婚,儿媳没有份额。相关法律条文对这类赠与行为有具体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规定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罗律师:“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很大。特别是利用“阴阳合同”进行偷漏税等违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合同法规定,“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蕴藏着极大风险。首先,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增加。另外,“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如实申报价格比较妥当。
王先生:我表弟在一家建筑公司担任质检员,今年年初,他在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时与包工头发生争执,被包工头打伤。请问我弟弟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作工伤?
罗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弟弟作为公司的质检员,在施工现场履行质检工作时被施工人员打伤,这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女士:我跟老伴打算给儿子买套房子,房产证上就署他一个人的名字。想请教律师,将来儿子结婚后,这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以后他们小夫妻离婚,我们送的这套房子要不要分割?
罗律师:你儿子现在单身,你们在赠与他房子时,除非明确说这房子送给他和他将来的妻子,否则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将来他结婚,儿媳没有份额。相关法律条文对这类赠与行为有具体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规定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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