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外国人可否在中国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0-01-27 06:33:15


  

  
离婚

   中新重庆网3月1日电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一位在渝生活了4年的美国男子比尔(本报曾作报道)欲休美国老婆,起诉,并由此引发我市首例外国人离婚案。

。市一中院于日前裁定:该美国男子的长期居住地本地,。

    美国汉要当重庆人

    2001年2月15日,比尔先生带着两个孩子来到重庆。

    凭借自己在美国取得的英语教师资格证书,比尔在川外任教。他带着孩子住在川外专家楼,既当爹又当妈。有时孩子的学校不上课,又遇上自己有课,他就将孩子带到学校,让同事们看管,或者将他们放在教室外。

    后来,比尔辗转到求精中学。在和重庆人打了4年的交道后,他心中有个梦越来越强烈——加入中国国籍成为重庆人。

    在重庆起诉美国妻

    其实,比尔当初选择来到重庆,内心有一种无奈。

    他在重庆的代理律师、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绪成称,比尔当初离开美国的主要原因是,身在美国家乡的妻子对两个年幼的孩子不好,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他选择了中国重庆。经过深思,比尔决定休掉美国老婆。为此,他找到曹,在经过对中国的法律进行研究和探讨后,曹接受聘请,。

    去年5月26日,,比尔夫妻的国籍都是美利坚合众国,其妻至今仍居住在美国俄勒冈州。由于两人的结婚登记是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此案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为此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比尔上诉到市一中院。

    曹律师认为,比尔在渝中区居住1年以上,该区已成为比尔的长期居住地。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身份关系的诉讼,。

    他认为,虽然离婚双方均是外国人,且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但在我国法律没有当事人国籍的限制性规定,。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为此,。

    市一中院受理后认为,该案是涉外民事案件。对于类似比尔的离婚纠纷,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国际上主要指婚姻、抚养、继承等关系)的诉讼,。

    该院为此裁定:,。

    本地受理存在三难

    连日来,记者一直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曹律师告诉记者,在他领到二审裁定后,就通知比尔重新在诉状上签名再次起诉,但比尔一直未前往。昨日,帮比尔办签证的方先生告诉记者,比尔已离开重庆前往东南亚国家,为两个孩子的到期签证办理有关事宜。

    随着我国越来越开放,类似涉外案件将会越来越多。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高院有关专家。

    市高院研究室吴比称,外国人在我国打离婚官司,主要看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两国双边条约有无禁止性规定。,因此美国人在我国起诉离婚,。

    国际公约规定,根据国际司法原则,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国法律保护,。为此,,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进行审理。

    吴比还称,按照我国法律,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比尔的美国老婆不予理睬的话,;,,;而且判决只能在我国生效(因为我国法官在美国地域约束美国人,必须取得美国同意),,而我国法官不能到美国执行。晚报记者罗彬实习生贺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