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16 16:12:15
(一)一定要在举证期间补足应提交的证据。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知书,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理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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