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两种途径
发布时间:2019-08-31 02:30:15
当婚姻没有了爱情,也许我们应当维持,因为世界上拥有爱情的婚姻又有多少。如果当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也许离婚是唯一的选择。
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
一、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起诉。
,,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还要提交婚姻证明、身份证明、财产清单、证据目录。,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同时确定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提交副本一份。,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答辩状,。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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