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 法院调离

发布时间:2019-08-17 22:02:15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调解结案一起涉外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半百,这段跨国网络黄昏恋情终因距离而走向了破裂。

   原告杨女士今年已经57岁,住北京市崇文区。被告杨先生63岁,具有奥地利国籍,居住地在奥地利。2009年1月,原告与被告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相识。在通过网络进行了一定的了解后,杨先生于2009年4月2日从奥地利奔赴北京与原告相见。2009年4月22日,二人申请结婚登记并获批准,同年4月28日杨先生回到奥地利,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周。

  

   后因二人身居异国,长期无法共同生活,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原告杨女士于2009年8月25日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管辖权。:,。。

  

   因原被告之间无共同财产,无子女,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已达成一致,本案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结案。

  

  李佩璇律师点评:涉外案件中,当事人最关注的就是管辖权问题,即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诉讼对自己最便利。根据国家主权原则,本案原告居住在中国,婚姻案件是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因此,原告可以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而作为被告,由于其在国外,因此,被告在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委托书及相关的声明书、证据等材料以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理被告在中国境内与原告进行诉讼,而不必亲自回到中国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