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帮助吗
发布时间:2019-10-15 19:37:15
核心内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帮助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相关法律知识: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
2、双方都是军人的,。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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