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律师:能否因赌博提出离婚
发布时间:2019-08-31 20:21:15
核心内容: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妻子有权提出离婚。
【案情】
周明(男)与徐小兰(女)同是某矿职工,1988年2月结婚。1998年春节开始,周明染上赌博恶习。随着赌瘾的增大,债主开始不断登门。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徐小兰将自己缴纳的保险退掉,连同家中的积蓄,帮丈夫还了万余元的赌债,周明发誓一定戒赌。然而周明事后依旧沉迷于赌博。2001年10月,周明因为赌博被构留to日。出来后徐小兰提出离婚。在居委会的调解下,周明表示要痛改前非。可是,2002年3月,徐小兰发现周明又把儿子上学的学费拿去赌博。离婚诉讼。庭审中,周明请求妻子再原谅自己一次,并写出了书面戒赌保证,但徐小兰终因伤心过度不愿和解,坚决要求离婚。: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共同担负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共同为家庭和睦与富足而努力。但被告嗜赌成性,屡教不改,给家人感情造成了较大伤害。鉴于原告对被告完全丧失了希望,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一审判决后,周明不服提起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释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妻子有权提出离婚。
本案中,“屡教不改”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往往难以证明其行为是否属于“屡教不改”。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是一个难题。一方以另一方有赌博行为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证明另一方具有赌博行为且屡教不改的证据至关重要。既可以提供第三方教育赌博者的证据,包括亲属、朋友、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说服教育及出具的证人证言或证明,也可以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作为证据。。
【关联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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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圣泉律师,南京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婚姻家庭,,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帮助起草离婚协议、进行专业咨询,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执业十多年来,汤律师一直坚持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专业化、专家化、品牌化的服务特色,得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以及网络媒体都给予了广泛报道,被江苏广播电视集团推荐为“百姓最信赖的榜上名律师”。代理的婚姻案件数百件,既有普通老百姓的婚姻案件,也有优秀成功人士如民营企业家,国企老总,企业高管,公务员,记者,演员等婚姻案件。成功办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包括:1、南京某集团公司总裁离婚案;2、南京某知名科技公司高管离婚案;3、江苏某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离婚案;4、南京某银行行长离婚案;5、上海某私企老总离婚案等。汤圣泉律师秉承“专业高效严谨务实”的法律服务理念,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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