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9-08-27 12:04:15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