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的限制
发布时间:2019-08-12 07:26:15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最新资讯
-
08-31 0
-
06-28 1
-
03-19 1
-
02-15 0
-
08-26 1
-
08-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