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8 14:08:15


  准备离婚理由有哪些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