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在北京办理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9-11-28 23:53:15


外地人在北京离婚起诉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条文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


  意见 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


  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诉离婚。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北京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北京起诉离婚。


  四、如何证明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


  特别提醒:欲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


  1、《暂住证》,一般情况下,只要暂住证上载明的时间能达到一年或一年以上即可,但对于初次办理《暂住证》者,则很难达到居住满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证明目的,除非上面明确显示了来京日期。有的区法院关于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立案的时候把关比较严,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除要求出具《暂住证》外还需要出具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注意:这里强调的是1、连续;2、居住;3、满一年。意思很明确:被告方有可能在北京办理了《暂住证》后离开。所以需要辅之以小区的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被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购房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