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
发布时间:2020-05-03 18:32:15
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
山东省民政厅:你厅民政处《关于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民法,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婚姻法,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二、 ,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的规定,,,其婚姻关系在中 国境内有效。
三、,,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四、 公民(华侨除外)在国外结婚,原则上应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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