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4 02:54:15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呢?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诉、鉴定结论等证据都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证据有: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分居两年,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都比较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许多受害方当事人无奈地放弃了取证。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情况需要什么证据证实呢?从传统的证据来说,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一般是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
二、离婚证据怎么搜集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如:配偶的不法行为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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