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盖章而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9-08-27 02:11:15


只盖章而没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上月我看中一套商品房,原来说好上周我去签合同。因为那天有急事,所以我只得找了个朋友代我去签了合同,当时我把自己的私章给他带过去了。回来后,我发现合同上仅有我的盖章,而没有我的签字。听同事说,只盖章没有签字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为此,请问是否确有此事?读者李明
答: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生效条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在此要注意的是,你并不能把上述分析硬套到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目前本市采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生效条款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需经公证才生效,那么只有签字,未经公证的合同仍是无效的。另外,有些开发商还会在合同中,对生效条件作出补充约定,如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仅有签字,合同也未必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