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资质签订合同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9-10-30 05:16:15
借用资质签订合同的效力
问:个人借用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由其支付管理费用,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如何看待该合同的效力?个人是否担责?
答:此情况实践中称之为“挂靠”,《建筑法》第26条以强制性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故由此而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该条规定,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亦属无效。
《建筑法》第66条明确规定,对该形式下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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