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发布时间:2019-08-03 09:07:15


  确认合同无效不受时效限制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由于合同本身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国家可以实行干预,仲裁机构可以不待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便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效,并可以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那么,如果当事人主动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呢?笔者认为,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如下:
首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属于形成权的行使,而形成权的行使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其次,由于无效合同本质上具有违法性,从维护合法秩序的需要出发,。如果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受时效限制,则经过一定的时间以后,无效合同不能得到无效确认,违法合同将可能变成合法的合同,违法利益也将可能变成合法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的,也与法律秩序的形成相矛盾。

当然,如果当事人进一步主张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等请求,则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