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1-17 14:55:15
核心内容:无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无效合同特性具有违法性,合同自订立时起已然无效,且不受时间的影响,违反无效合同的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无效合同的认定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一)违法性。
王利明教授认为:“无效合同的特性是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要明确两点,首先,所谓的违法性,应系指违反认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其次,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愿意进行考虑。其司法评判的根本立足点在于——是否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特别厘清的是,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合同有无效的根本出发点,而非当事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当事人订立合同之时是否有订立无效合同之目的,并非评判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
(二)合同无效系指合同自始、自然无效。
所谓的合同的自始无效,系指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已然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受时间的影响,无论时间如何变化,其一直会处于无效的状态。而所谓的自然无效,系指无效合同除自始至终都无效外,亦不因其他任何的因素而有效。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是,该合同的无效,并不需要当事人的主张,仲裁机构在审判的过程中知道其无效的状态,就应依法予以纠正。也有人认为,甚至于部分的国家行政机关,也具有依法纠正的职责。
(三)违反无效合同的约定,不产生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基于合同而进行的约定亦应当然无效,因此,合同对于合约的当事人不应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可拒绝履行合同的约定。
无效合同的认定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一)各国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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