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4 04:30:15
核心内容: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包括合同订立过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有什么具体特征呢?小编为您简单介绍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种类。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全部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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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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