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0 18:44:15
核心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有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证双方权利义务的实施。了解无效劳动合同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必要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口头约定合同;一边倒合同;胁迫合同;无保障合同;附带保证合同;真假合同以及抵制性质合同这七类。
一、口头约定合同
个别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很珍惜就业岗位,一般不敢对此提出异议。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不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其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二、一边倒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倾向于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提醒:从法律角度说,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这份合同认可了,并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签合同时单位用了胁迫或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这就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就不能认为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三、胁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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