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16 20:00:15
融资租赁具有门槛低、融资方式更为灵活的优势,因而一些中小企业为加大现金流量、提高融资能力,往往会选择融资租赁这一方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 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 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主要体现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
(一)出租人(买受人)
(二)承租人
(三)出卖人(供货商)
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作了如下规定:
1、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2、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资人资金的;
3、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无效的。
(二)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关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基础性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推理,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但是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做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这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的规定,根据该规定:
1、尊重当事人的事前约定和事后协议??
2、其次是遵照一般法理:返还出租人
3、对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租赁物归承租人,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对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等相关疑问的解答,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在出现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依据以上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所享有租赁物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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