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承诺不买社保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0-08-07 07:06:15
记者调查了解到,广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招收保安时,每人在签订入职合同前均需要写下一条“自愿不买社保”的字样,否则公司不予录用。到目前为止,所有在职的26名保安人员均未购买社保,此后升为保安队长的小王欲为保安人员争取合法利益未果,因“看不惯”而选择离职。
对此,该公司黎经理声称“是否购买社保是保安自愿行为”。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欧副局长则表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正式员工购买社保,如情况属实,该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行为。
保安: 入职前须签不合理条款
昨天下午,三水区海畔某物业中心所属的南海区广某物业管理公司10余名保安集体向本报反映,称公司所有的保安均没有购买社保,原因是入职公司前都必须签订一份附带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公司明确了“没有能力”为保安购买社保,所以想入职的人员必须自愿写下一条“本人自愿不买社保”。
保安员小朱告诉记者,他是今年3月份入职公司的,当时的保安队长小王明确告诉他,公司规定不为入职人员购买社保,所以入职人员必须在协议上自愿写下一条“本人自愿不购买社保”。小朱说,他明白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但由于当时自己急需一份工作,只好签下这份协议。
与小朱有同样遭遇的还有26名保安人员,都在入职时被迫签订了这份不平等协议。再次签订合同时,保安集体提出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购买社保,并与公司交涉,但公司方面的回答是“没有这个能力!”
经理助理: 告知新人不买社保是领导授意
“我确实讲了那些话,是公司负责人交代和授意的!”昨天下午,记者在广某物业管理公司见到了小王。小王告诉记者,当时自己确实按照公司领导的意思,向所有入职者说明“不买社保”,但后来他感到公司的做法不妥当。5月下旬,遂带头申请为所有的保安人员购买社保,但被公司方面拒绝了。6月1日,公司突然决定将小王从保安队长提升为经理助理。
小王再次向公司提出为保安购买社保未果后,于前日正式提出离职。他向记者出示一份离职申请,显示到昨日止其已经正式离职。
记者随后在查阅该份协议和合同时发现,协议中竟然明确写道:法定节假日或平时加班均不发加班费。此外,合同中的第六条中注明是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这一条款下面所写的内容却不是关于社保的。
此外,记者在合同里看到,第九章第二条明确写着:自劳动关系终止的15日起,公司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我们的社保金在哪里?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完全是骗人的。”多名保安员气愤地说。
而对于合同的签订时间,保安也提出了质疑。保安小谢说,他是3月正式入职的,但公司在6月10日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公司又擅自将签订时间改为3月15日。这一现象所有的保安都遭遇过。
物业公司: 签订的条款都是合法的
“公司不购买社保员工都是知情的,既然你要来上班,就首先要自愿放弃社保。”昨日下午,该物业管理公司三水分公司黎经理对十余位员工这样解释。黎经理说,入职前签订协议是为了明确待遇等问题,因为之前也有员工辞职,因补偿问题经常引起纠纷,因而公司是为避免纠纷才订的这份合同。
对于员工的社保,黎经理称,放弃社保的条款完全是员工自愿写的,因为有些员工不愿意买,公司完全是尊重个人意愿。他同时称,自己研究过《劳动合同法》,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所有条款“都合法”,但记者向他展示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时,他却表示没看过这本。
对于前经理助理小王指称“在公司授意下要求保安不买社保”的问题,黎经理认为,那只是他自己的说法。
社保局: 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属违法
随后,记者向三水区劳动部门和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反映此事,三水区劳动监察大队及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三水分局副局长欧永兴随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在看过保安们出示的“保安入职协议”后,社保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协议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相抵触,“肯定是违法的,属于无效条款。”欧永兴表示,是否购买社保不是哪方愿意与否的问题,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必须同时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保安们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事后,记者再次电话联系了副局长欧永兴,他告诉记者,一旦明确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在要求其改正的同时,还要追缴员工的社保金。至于相关的处理,则需要根据劳动部门的最终调查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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