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及其职责
发布时间:2019-08-10 22:55:15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条是关于经理以及其职责的规定。
1、经理的产生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的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受董事会的监督和领导。
2、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组比例中项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经理对公司贯彻股东会确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以及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全面的管理责任。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经营计划是股东会公议作出的,而董事会根据上述计划研究制定公司的投资方案,而经理就是将上述计划和方案落到实处,从而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产品的生产任务等等。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需要适时调整公司内部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制度是由董事会制定的,但需要由经理先起草公司的管理制定,然后经董事会会议的审阅,在此基础上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项(1)公司的财务制度(2)劳动人事制度(3)安全生产制度(4)工资和福利制度(5)奖惩制度等等。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后,经理应当在基本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具体制定规章制度以更好的实施上述管理制度,从而更好的经营公司。
7、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作为管理公司的高级职务人员,但作为全面负责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需要得利的辅助人员帮助其更好的开展工作。这些人员一般就是副经理以及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必须与总经理进行密切的合作,否则,将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所以上述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这样可以为总经理找到得利的自已想要的助手。
8、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对于公司的中层人员,可以由公司经理来决定聘任。而且也可以根据董事会或者章程的规定来聘请或者解任一些人员。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了上述职权外,董事会可以通过会议的形式授权一部职权给经理,使经理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
上述职权是公司法的非强制性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通过章程来自已设定经理的职权,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以更好的理解公司的一些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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