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诊所误诊致堕胎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1-04 16:51:15
案情简介
张女士去了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诊所看病,看病时明确告知医生自己已有一个多月没有来例假,可能怀孕,但也有妇科病.医生B超检查后说张女士没有怀孕,但患有严重的性病,必须赶快治疗.张女士一听吓坏了,在该诊所进行了抗炎及物理治疗半月余,在治疗过程中张女士甚至出现了昏迷状态,但诊所仍说是正常的.半个月后,张女士仍感觉不对劲,遂要求再次B超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居然告知张女士已怀孕七八周了.并说这次治疗的药物对胎儿不利,让张女士准备钱在诊所做人流.张女士还没有生小孩,第一胎便人流风险可想而知.张女士气愤不已,找到诊所主任理论,诊所未做任何答复.
张女士再到深圳市西乡人民医院检查,西乡医院告知张女士她根本没有性病.张女士已完全愤怒,决定委托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陈贵琼律师代理此案,要求害人诊所给一个说法,依法赔偿其损失.
,诊所认为自己没有错误,要求医疗事故鉴定,陈律师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双方矛盾焦点
诊所意见:
1、诊所的诊断符合医疗规程,没有错误;
2、张女士患有性病,不适合生小孩;
3、张女士没有结婚,不具备生小孩的法定条件;
4、即使存在用药不当,也不会导致必然流产的结果,流产是张女士自愿选择的。
患方意见:
1、在患者明确告知可能怀孕的情况下,只做了B超,没有做尿检及其他早孕检查,诊断方面存在重大过错;
2、诊所认为患者有性病,但西乡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是没有性病,诊所存在重大过错甚至欺骗行为;
3、经律师调查,接诊的医生不具有妇科医生质证,属于非法行医;
4、诊所的药物对胎儿造成极大伤害,被迫堕胎,诊所依法应赔偿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5、张女士已达晚婚年龄,与男友正准备结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他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而且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因此不能以此作为诊所的免责理由。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深圳市医学会采纳了患者的大部分意见,认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诊所负全部责任。
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依法应赔偿张女士后续医疗费(打胎的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题外话
此案结束后,本人一次偶然的机会路过该诊所,诊所外的十字路口一群白大褂正在向路过的人群散发宣传手册,上面赫然印着"无痛人流"的字样.我们都知道,诊所不具备做人流的资质,但群众能明白吗?
昂贵的医疗费致使广大患者,特别是普通打工者生病了都无法或不愿去正规的医院治疗,而是选择便宜的私人诊所。但由于医务人员的水平或设备较差多等原因,导致出现许多医疗事故,目前本人还正在代理一宗由于非法接生导致小孩脑瘫的案件.本人代理后心里真的非常沉痛,一方面呼吁广大患者朋友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也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在此方面有着确实可效的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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