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13 14:13:15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军队、武警、执行。”   目前,: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