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年12月19日卫生部)
发布时间:2020-01-04 16:03:15
关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
卫医发〔2000〕455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请示》(鄂卫医发〔2000〕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胎儿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妇。
因医疗过失造成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经鉴定属于
医疗事故的,可按二或
三级医疗事故定级。
此复。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