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2004年5月27日卫生部)

发布时间:2020-06-09 16:19:15


卫政法发〔2004〕170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请示》(沪卫医政〔2004〕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因此,妇幼保健机构内的乳腺保健科应主要开展群体预防、保健服务,适度开展临床医疗工作。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据此,妇幼保健院必须申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外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乳腺外科手术”。 此复。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