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2年11月7日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9-08-11 21:03:15


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 : 你部《关于解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事》([2002)卫医献血函字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部发布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184号)第十七条解释如下: 一、为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受血者配血试验以交叉配血为主, 抗体筛选为辅。 二、凡遇有小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十七条所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三、首次抗体筛选试验阴性、交叉配血不合时,需再作抗体筛 选试验。 特此函复。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