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离婚分割财产原则
发布时间:2019-08-12 00:11:15
一方虽然没有结婚,但是知道另一方与他人是有婚姻关系存在的,而与另一方结婚,这个也是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中的有两方都可构成,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因重婚而导致离婚,进行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重婚罪离婚分割财产原则。
一、重婚罪离婚分割财产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 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 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多分,这和因为重婚行为的过错提出赔偿要求是两个性质。即既可以要求他赔偿,也可以要求离婚的时候多分,。
虽然在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分配财产时要求略有倾斜的照顾,但是这些要求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收集证据,证据效力的判断往往是律师的专业领域,当事人可以去咨询律师的意见,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收集,这样既节省时间,也保证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方重婚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因对方重婚能起诉离婚,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三、重婚罪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重婚罪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财产分割的原则在处理问题时是可以广泛适用的,对于犯重婚罪的人来说,对于婚姻是有过错的,因而对方是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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