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发布时间:2019-08-30 04:27:15
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 HFMD)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少数患儿可出现中枢神经、呼吸系统损害,引发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脑水肿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包括肠道病毒71型(EV71)和A组柯萨奇病毒(CoxA)、埃可病毒(Echo)的某些血清型。EV71感染引起重症病例的比例较大。肠道病毒传染性强,隐性感染比例大,传播途径复杂,传播速度快,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为指导各地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制定本指南。
一、目的
(一)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手足口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
(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三)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公众预防和疫情应急处置。
二、病原学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为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的柯萨奇病毒(Coxsackie virus) A组16、4、5、7、9、10 型, B组2、5型;埃可病毒(ECHO viruses)和肠道病毒71型(EV 71)。其中以EV 71及Cox Al6型最为常见。
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75%酒精和5%来苏亦不能将其灭活,但对紫外线及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灭活病毒。病毒在50 ℃可被迅速灭活,但1mol浓度二价阳离子环境可提高病毒对热灭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 ℃可存活1年,在- 20 ℃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
三、流行病学
(一)流行概况
手足口病是全球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的报道。1957年新西兰首次报道该病。1958年分离出柯萨奇病毒,1959年正式命名手足口病。1969年EV 71在美国被首次确认。此后EV 71感染与Cox A16感染交替出现,成为手足口病的主要病原体。
20世纪70年代中期,保加利亚、匈牙利相继暴发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要临床特征的EV 71流行,1975年保加利亚报告病例750例,其中149人致瘫,44人死亡。1994年英国发生一起由Cox 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患者大多为1~4岁婴幼儿,大部分病人症状较轻。20世纪90年代后期,EV 71开始东亚地区流行。1997年马来西亚发生了主要由EV 71引起的手足口病流行,4~8月共有2 628人发病,4~6月有29例病人死亡。
我国于1981年上海首次报道本病,此后,北京、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山东、湖北、青海和广东等10几个省份均有本病报道。1983年天津发生Cox A16引起的手足口病暴发,5~10月间发生了7 000余病例。经过2年低水平散发后,1986年再次暴发。
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发生EV 71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和疱疹性咽峡炎流行,监测哨点共报告129 106例病例。当年共发生重症病人405例,死亡78例,大多为5岁以下的幼儿。重症病例的并发症包括脑炎、无菌性脑膜炎、肺水肿或肺出血、急性软瘫和心肌炎。
手足口病流行无明显的地区性。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以夏秋季多见,冬季的发病较为少见。该病流行期间,可发生幼儿园和托儿所集体感染和家庭聚集发病现象。
(二)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人是人肠道病毒唯一宿主,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 粪-口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传播本病。
该病潜伏期一般为3~7天,没有明显的前驱症状,多数病人突然起病。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
(三)易感性
人对肠道病毒普遍易感,显性感染和隐性感染后均可获得特异性免疫力,持续时间尚不明确。病毒的各型间无交叉免疫。各年龄组均可感染发病,但以≤3岁年龄组发病率最高。
四、病例定义
(一)临床诊断病例
急性起病,发热,手掌或脚掌部出现斑丘疹和疱疹,臀部或膝盖也可出现皮疹。皮疹周围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的疱疹,疼痛明显。部分患儿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头疼等症状。
重症病例:1.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2. 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二)实验室诊断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1.病毒分离
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并鉴定为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
2.核酸检测
自病人血清、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检测到肠道病毒核酸,并鉴定为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
3.血清学检测
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EV71、CoxA16或其它肠道病毒中和抗体有4倍或4倍以上的升高。
五、疫情报告
(一)自2008年5月2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与方法
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实验室检测结果”栏内选择相应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在“重症患者”一栏选择“是、否”为重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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