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股东会权利做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5 17:40:15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有关人士认为,、,另外开辟一条新的监督渠道———新闻舆论监督。据了解,宜昌猴王股份有限公司(000535)首开拒绝记者采访股东大会的先例,紧接着是PT凯地(000411)对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兴师问罪,并明确说以后不允许记者采访股东大会。而2001年12月27日,又发生了科龙公司(000921)同样拒绝记者采访,更有甚者,2002年2月6日济南轻骑(600698)将已经到会的记者驱逐出会场,真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关起门来开会 难免有合谋之嫌
我国目前尚未对媒体采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上市公司拒绝记者采访股东大会这一行为本身来说,并无违规之嫌,但这不意味着上市公司拒绝记者采访股东大会就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根据目前我国的有关法规,上市公司拒绝记者采访股东大会合规但不合理。
由于上市公司具有股东结构相对分散和面向社会公众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上市公司的各类公告。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的咨询采取的是搪塞敷衍的态度,这就使得中小股东通过上市公司直接获取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当然,股东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但由于一般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通常都会采取一种“理性的无知行为?。正如一位中小投资者所说的,普通中小投资者根本就参加不起那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的股东大会,例如,一年买入5只股票,参加5次股东大会,再加上如果距离较远的话,一年下来光参加股东大会就要花费上万元钱,还会受到时间、精力等的限制。显然,对于绝大多数中小股东而言,是根本不可能参加股东大会的。
与此相比,新闻媒体由于其时效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使得它们的报道成为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最有效、最及时,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渠道。上市公司关起门召开股东大会,难免有大股东合谋之嫌,否则为什么要拒新闻记者于千里之外呢?
上市公司自觉披露 信息的动力还不足
在最近一段时间频频发生记者采访股东大会被拒事件,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有些上市公司自觉披露信息的动力还不足。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觉性信息披露两种方式。从整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还处于强制性信息披露阶段,即公司会选择尽可能少地披露信息。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已经有一些上市公司开始走出强制性信息披露阶段,而逐步自觉地向社会和广大投资者披露信息。例如,佛山照明率先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写明要邀请新闻记者参加股东大会,表明了该家上市公司积极、主动地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姿态。
上市公司作为面向社会筹资的公众公司,从本质上讲,信息披露应该是上市公司的自觉行为和应尽义务。因为只有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充分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才能增加上市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投资者也才能据此作出投资选择。然而,在信息披露还普遍处于强制性阶段时,那些选择尽可能少地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也就会有生存的土壤。
充分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股权高度集中,而且国有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据绝大多数。根据统计,2000年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均值为60%左右,第一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分别为40%和60%左右。
从理论上讲,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主要的动机是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能体现自身的意志,而不是为了获取股票价格的短期涨跌收益。相对来说,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小,而往往采取“理性的无知?策略,更多地是关注股票价格的升降和公司的分红派息。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体系下,中小股东从其监督中可以获取的收益也是极其有限的,而且由于监督存在最低的有效成本,中小股东往往就会望“监?退步。尽管如此,中小股东仍具有知情权,他们仍希望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这就要求有一个有效的渠道来为他们提供有关的信息,而允许新闻记者采访股东大会就是一个极好的形式。
一般来说,中小投资者作为股东中的弱势群体,与大股东之间明显地存在着信息分布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在中小股东自身缺乏足够动力参与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介入,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其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而且可以增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获取信息方面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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