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出租房屋安全案例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07 23:39:15


  如何维护出租房屋安全案例纠纷

  案情介绍:王某与天一公司于2004年4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天一公司房屋租于王某用于餐饮、客房和桑拿,月租金为8000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半年结算。合同签订时,该房屋经消防验收同意投入使用,验收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建筑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已经消防验收的工程如有改建、扩建、用途变更,,该意见还注明:经营场所不得用作人员住宿。

。后由于消防隐患未能清除,王某所从事的餐饮等活动无法进行,。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共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违反消防法消防安全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应认定本案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影响生产经营的,可以申请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而不应作为认定合同无效情形。

  在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本案将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原被告双方所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评析]

  一、从意思自治原则看本案合同的效力

  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指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1]意思自治原则的出现是与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其作为一种意思形态的存在,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市场将产生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生产处于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当所有行业都受到竞争的抑制与平衡作用时,市场便能够使用最有效率的技术和最低数量的投入,生产出有效的产品组合。是否交易,如何交易,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交易自由才能促进竞争,有了竞争社会才会发展,资源才能发挥最大效用。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就此讲过一句话:“我们可以说,直到现在,进步的、社会的发展就是由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因此,在不违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申请撤销的方式予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