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监守自盗 东窗事发管制两年
发布时间:2019-12-21 12:22:15
小区保安监守自盗 东窗事发管制两年
一物业保安忘记了自已的安保职责,利用工作便利,将贼手伸向了业主,盗窃业主价值2000余元的摩托车一辆,终被判刑。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蓓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24岁的陈蓓系某物业公司物业保安。2010年5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陈蓓在蚌埠市翠竹居小区车棚里,乘看车棚的人员不注意,用事先配置好的摩托车钥匙将被害人吴某的一辆本田小黄蜂250型跨骑式摩托车盗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50元。2010年6月5日被告人陈蓓向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陈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蓓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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