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须银行工作人员同行

发布时间:2019-08-14 01:29:15


  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须银行工作人员同行

  贷款利率上调了,贷款利息相应增加,不少人考虑提前还贷。市民王小姐最近发了年终奖,又向家里凑齐了按揭余款,昨天去银行结清贷款。可到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时遇到了问题,“必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一起来办理注销。不然办不了。”

  记者昨日向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求证。工作人员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房产抵押登记相关手续确已调整,昨起执行新规。

  原来办理房产抵押注销登记,市民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他项权证、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资料,就可当场办妥。规定调整后,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到场,并提供银行的营业执照(已在交易中心备案的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备案的则须提交原件核对)等相关资料。

  记者了解到,除了注销登记外,办理房产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也调整了。申请登记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均应当到场校验身份;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如委托他人申请登记,委托书必须经公证;抵押权人为法人或其他机构的,每次登记时须校验营业执照原件。如果抵押权人为银行的,可凭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向交易中心预先申请备案;经过备案的,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确认无异”字样和银行抵押用章即可用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