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30 00:50:15


  每个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多多少少有些问题出现,有些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有些是面临生存危机,有些公司发展壮大就会想要去开分公司,那么关于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成立一间股份公司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1)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样的,成立分公司需要在公司的发达程度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成立的条件也是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有一定数额的标准,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他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