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的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21-02-11 12:05:15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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